近期,湖北省红安县的一所学校因在学生餐中使用已经霉变并生虫的大米,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,并没收了半袋问题大米。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学校未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清理库存食品,违反了相关法规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,对该学校作出以上处罚。此外,该学校也被透露出未履行定期清理库存食品的法定义务,导致已经霉变生虫的大米被用作学生餐的原料,从而受到了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。这个事件再次提醒了食品安全的重大性,尤其是为广大学生提供的食品,更是需要严格把控食品安全,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。